7S律师事务所协助生产商和进口商合法地将食品投放越南市场:确定产品适用自我公布还是公布登记,安排检测,准备材料,审查标签,并依继续适用的第15/2018/ND-CP号议定完成手续。
1. 适用对象
a) 越南本土食品生产商: 生产普通食品、饮料、调味品和糖果。
b) 食品进口商: 须在流通前完成产品公布。
c) 保健食品企业: 产品须办理公布登记。
d) 变更配方或标签的企业: 需要重新公布或更新公布内容。
2. 服务范围
a) 产品分类: 自我公布或公布登记,适用的技术法规。
b) 检测: 检测指标及向指定实验室送样。
c) 公布材料: 自我公布书或产品公布书及附属文件。
d) 产品标签: 审查标签强制标注内容。
e) 提交与跟进: 向主管机关提交或按规定公开发布,并领取结果。
以下事项如有需要将另行报价:检测费、外国文件认证(进口产品)及材料审核费。
3. 服务流程
第1步. 接收产品信息: 成分、工艺、标签及来源
第2步. 分类与报价: 确定手续、检测指标及费用
第3步. 检测: 送样并领取检测报告
第4步. 材料与提交: 准备材料并提交或公开发布
第5步. 移交: 移交结果并就资料保存提供指引
4. 办理时间与交付成果
办理时间取决于实验室检测时间;对于须公布登记的产品,还取决于主管机关的处理时限。7S律师事务所报价时将告知具体时间。
注:如主管机关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、客户提供资料迟延或不完整,或办理程序、法律政策发生变化,实际办理时间可能相应调整。
交付成果包括:已完成的自我公布或公布登记受理文件、检测报告以及经审查的标签。
5. 服务费用
服务费用根据每项业务的工作范围另行报价,主要考虑以下因素:
| 序号 | 因素 | 对费用的影响 |
| 1 | 产品类型 | 普通食品、保健食品、医学营养食品 |
| 2 | 国产或进口 | 文件要求不同 |
| 3 | 产品数量 | 一份材料中的产品数量 |
| 4 | 检测指标 | 指标数量、适用法规 |
注:服务费用不含8%增值税、国家规费、翻译、认证、领事认证费用及差旅费。具体费用在开始工作前以报价函确认。
如需获取报价,请致电热线 +84 877 523 888 或发送邮件至 lienhe@7slaw.vn。
6. 客户需提供的信息
企业信息;产品信息(成分、工艺、保质期);标签样稿;检测用产品样品;外国生产商文件(进口产品)。
7. 法律依据
根据政府2026年4月6日第15/2026/NQ-CP号决议,第46/2026/ND-CP号议定暂停施行,产品自我公布和公布登记继续依第15/2018/ND-CP号议定办理。适用的法律文件:
a) 2010年6月17日第55/2010/QH12号《食品安全法》,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
b) 2018年2月2日第15/2018/ND-CP号议定(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),依政府2026年4月6日第15/2026/NQ-CP号决议继续适用,直至修订后的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指导文件生效
8. 7S律师事务所简介
7S律师事务所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设有办公室,可使用越南语和英语提供服务,服务对象包括越南本土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人。
9. 常见问题
a) 哪些产品须办理公布登记?
根据第15/2018/ND-CP号议定,包括保健食品、医学营养食品、特殊膳食食品、36个月以下婴幼儿营养产品,以及新的或尚未列入许可目录的食品添加剂。
b) 自我公布手续是否已被取消?
第46/2026/ND-CP号议定已暂停施行;目前仍依第15/2018/ND-CP号议定办理自我公布。
c) 检测报告的有效期多长?
用于公布材料的检测报告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。7S律师事务所在准备材料时会进行核查。
d) 变更标签是否需要重新公布?
视变更内容而定。变更成分或产品名称通常须重新公布。
10. 联系7S律师事务所
7S法律咨询与服务股份公司(CÔNG TY CỔ PHẦN TƯ VẤN VÀ DỊCH VỤ LUẬT 7S)
地址: 越南河内市安和坊莫太祖街18巷60号
胡志明市办公室:胡志明市滨城坊阮公著街180号TNR大厦18层
热线: +84 877 523 888 | 邮箱: lienhe@7slaw.vn
您也可以通过联系页面在线提交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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