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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产品检测服务(用于公布与流通)

检测报告只有在指标正确且由合格实验室出具的情况下,才能用于公布材料。7S律师事务所依适用法规确定检测指标,协调送样,并在纳入材料前核查检测报告。

1. 适用对象

a) 食品企业: 需要检测以办理自我公布或公布登记。

b) 商品生产企业: 需要检测结果以制定企业标准或进行合规公布。

c) 进口商: 需要对样品进行检测以办理公布或质量检验。

d) 定期检测的企业: 需要监控在售产品的质量。

2. 服务范围

a) 确定指标: 依据产品适用的技术法规、标准及安全限量确定。

b) 选择实验室: 选择符合公布程序要求的指定或经认可实验室。

c) 协调送样: 指导取样、封样、送样并跟进出具时间。

d) 核查结果: 将检测报告与要求指标进行比对,处理不合格指标。

e) 后续手续: 将结果用于产品公布和企业标准。

以下事项如有需要将另行报价:按实验室收费标准收取的检测费、样品运输费及检测报告翻译费。

相关服务:产品公布服务、食品产品公布、企业标准。

3. 服务流程

第1步. 接收资料: 7S律师事务所接收产品信息、检测目的及预计适用法规

第2步. 指标与实验室: 7S律师事务所提出指标清单和合适的实验室,并告知预计检测费用

第3步. 送样: 客户按指引准备样品,7S律师事务所协调送样

第4步. 跟进与核查: 7S律师事务所跟进进度、核查检测报告并就不合格指标提供建议

第5步. 移交: 7S律师事务所移交检测报告并就后续手续中的使用提供指引

4. 办理时间与交付成果

出具时间取决于指标数量和实验室的检测方法,一般为数日至数周。指标清单确定后,7S律师事务所将告知预计时间。

交付成果包括:检测报告原件、经核对的指标清单以及将结果用于公布手续的指引。

5. 服务费用

服务费用根据每项业务的工作范围另行报价,主要考虑以下因素:

序号 因素 对费用的影响
1 检测指标数量 感官、理化、微生物、重金属、残留
2 产品类型 食品、保健食品、工业品
3 实验室 所选实验室的收费标准
4 相关服务 是否同时办理产品公布或企业标准

注:服务费用不含8%增值税、国家规费、翻译、认证、领事认证费用及差旅费。具体费用在开始工作前以报价函确认。

如需获取报价,请致电热线 +84 877 523 888 或发送邮件至 lienhe@7slaw.vn。

6. 客户需提供的信息

产品名称、成分和规格;标签或拟标注内容;检测目的;按实验室要求的样品数量。

7. 法律依据

产品公布的检测要求见以下法律文件:

a) 2010年6月17日第55/2010/QH12号《食品安全法》,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

b) 2018年2月2日第15/2018/ND-CP号议定(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),依第15/2026/NQ-CP号决议继续适用

c) 2007年11月21日第05/2007/QH12号《产品和货物质量法》,经第78/2025/QH15号法律修订

d) 2006年6月29日第68/2006/QH11号《标准与技术法规法》,经2025年6月14日第70/2025/QH15号法律修订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

8. 7S律师事务所简介

7S律师事务所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设有办公室,可使用越南语和英语提供服务,服务对象包括越南本土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人。

9. 常见问题

a) 哪些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可用于食品自我公布?

根据第15/2018/ND-CP号议定,检测报告须由指定实验室或通过ISO 17025认可的实验室出具。

b) 检测报告的有效期多长?

用于食品自我公布的检测报告,须为提交材料之日前12个月内出具。

c) 指标不合格怎么办?

7S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共同查明原因,调整配方或工艺,并在公布前重新检测。

d) 7S律师事务所自己进行检测吗?

不是。检测由合格实验室进行;7S律师事务所负责协调、核查结果并将其用于法律手续。

10. 联系7S律师事务所

7S法律咨询与服务股份公司(CÔNG TY CỔ PHẦN TƯ VẤN VÀ DỊCH VỤ LUẬT 7S)
地址: 越南河内市安和坊莫太祖街18巷60号
胡志明市办公室:胡志明市滨城坊阮公著街180号TNR大厦18层
热线: +84 877 523 888 | 邮箱: lienhe@7slaw.v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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